缴费时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年11月26日 · 光明网官方账号 深圳晚报讯(记者 袁晔)近日,深晚记者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方面了解到,只要是深户灵活就业人员,用“i深圳”App就可以为自己缴社保。
一)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照执行。(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法律分析: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深圳社保缓缴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地区及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单位状态要求:参保状态正常:申请缓缴时,用人单位的社保参保状态需为正常,没有注销或停业。
深圳社保延缴政策具体如下:申请条件:(1)深圳本级参保单位;(2)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金都不足以缴纳当期社保费,但能提供固定资产质押担保,价值超过申请延期缴纳的社保费的;(4)单位提出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申请时没有注销或停业,参保状态正常;承诺缓缴期满前缴清三项社保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缓缴政策。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的,不适用缓缴政策。
深圳社保缓缴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延迟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具体来说:适用情况:为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的发展压力,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间权益: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申请条件:社保缓缴主要适用于遇到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经济困难情况的企业。这些企业为了缓解自身经济压力,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暂时减少或者免除部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申请材料: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根据《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缓缴险种:可缓缴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A〗、个人补交,只有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后)因故没有及时缴纳社保的话,是可以补交社保的,只能是疫情期间的断缴情况可以补交,其他时间不予补交。社保是累计的,中间断了以后继续交的话是累计计算养老年限的。
〖B〗、对于以个人身份(如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保发生断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可以进行补缴的。但因疫情影响(如2020年1月后因疫情没有及时缴纳深圳社保),个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如2022年底前)补缴疫情期间断缴的社保。个人补缴需要找工作单位或者社保代缴机构来帮忙,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C〗、深圳社保断缴如果是有工作单位而且因为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情况,员工个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可以补缴最长两年内的社保。
〖D〗、社保中断必须补缴 是的,截至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关政策完全取消补缴社保。社保中断后,为了保障个人社保权益的连续性,通常需要在后续将费用补上。一次性补缴适用的情形 疫情期间断缴:疫情期间,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人社局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并实行减免补缴政策,流程简化且费用降低。
疫情期间,深圳的社保政策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不同的支持措施。具体来说,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此外,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免征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疫情期间深圳社保有减免。免征免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深圳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2020年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疫情期间,深圳社保政策有所调整,具体包括免征、减征、延缴和缓缴四个部分。在免征方面,对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被免除。而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也将被免除。
深圳在疫情期间对社保的单位部分实施了减免措施,但个人部分没有减免。具体来说,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可以免除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则被免除。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在延缴和缓缴期间,如果企业需要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社保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具体政策如下: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曾延长到2020年12月底,旨在帮助这些经济实体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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