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疫情税务措施/西安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号 11 2025-10-24 18:52:10

2022年疫情下的税务政策

年疫情下的税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暂停预缴增值税。

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对于适用3%预征率的预交增值税项目,也暂时停止了预缴增值税。这一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资金压力。注意事项:时间范围:上述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政策实施前的纳税义务,仍然需要按照之前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年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利好的,对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减免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此外,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以及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均比照执行。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降低运输企业的税负,鼓励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工作。

疫情期期间捐赠物资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税前全额扣除:通过特定渠道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医院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同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疫情捐赠物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规定:税前全额扣除:通过指定渠道捐赠: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在2021年3月31日前,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故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 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外购货物支付的款项,已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在2021年3月31日后,外购物资可以抵扣进项,并在对外捐赠时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上一篇:【山东菜西疫情,山东疫情最新消息莱芜】
下一篇:甘肃今日疫情陇南数据图(甘肃陇南疫情最新数据)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